投標人串標,評審專家有沒有責任需要從兩個方面來考慮,一、評審專家是否收受賄賂,二、評審專家在招標程序中是否有明顯的過失。
比如說,投標人串標的特征很明顯,評審專家裝作看不見,這就有責任了。

評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五十六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參加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給予警告,沒收收受的財物,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有所列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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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串通投標罪的主體只有招標人、投標人,所以評審專家不屬于串通投標罪的主體,不會構成串通投標罪,但是可以構成受賄罪,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位可以百度一下相關的新聞。

評審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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