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投不兼中”意思是投標人可以同時參與投多個標,但是只可以中一個,不可以全中。

招標
兼投不兼中是否合法
貨物招標多個標段(包)投標人可否兼投兼中,取決于投標人在資質條件、生產能力、供貨能力、履約能力和業績等方面是否可以滿足招標文件對于投標人履行合同的實質性要求以及其投標報價和方案的競爭性。如果投標人具備多個標段(包)的供貨能力,且其投標經評審符合中標條件,則招標人僅以“兼投不兼中”的原則和理由人為剝奪投標人中標多個標段(包)權力的做法,就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投標人,明顯違法了招標投標法的強制性規定,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相關的法律責任在《招標投標法》中也有明確規定,即《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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