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中不是每個項目都需要交保證金,但是招標文件中明確說明要交保證金的,必須要交,不按規定繳納投標保證金的投標無效。

投標保證金
法律依據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
第三十七條 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除現金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
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項目估算價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過八十萬元人民幣。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額,將投標保證金隨投標文件提交給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 標代理機構。
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項目的境內投標單位,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戶轉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二十六條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投標單位,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戶轉出。
招標人不得挪用投標保證金。
總結
如果招標文件中明確要求投標人繳納投標保證金的就一定要繳納投標保證金,如果招標文件中沒有說投標保證金的事,那就不用交。一般情況下,大部分招標項目都要求提供投標保證金,只要少數招投標項目不要求提供保證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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