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21〕72號)文件精神,從2021年8月1日起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市執行三類地區工資標準,即月最低工資18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18元。
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二、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點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
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四)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江蘇省各市、縣(市、區)執行最低工資類別和標準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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