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巴中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
經四屆市政府第76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對全市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F將調整后的標準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
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
二、調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每小時17.4元。
此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項: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
即使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食宿,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也不能低于全市最低工資標準。
本最低工資標準自2018年7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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