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市人力社保局獲悉,根據《慈溪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慈溪市再次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將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2070元。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從2021年8月1日起,我省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2280元、2070元、1840元三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22元、20元、18元三檔。2021年9月10日,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發了《關于調整寧波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從2021年8月1日起,將寧波市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2280元、2070元兩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22元、20元兩檔。我市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單位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將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20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調整為20元。
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自今年8月1日起開始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包含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但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及法定福利待遇。
全媒體記者 陳利群 通訊員 高鶯 岑澤努
【來源:慈溪新聞網-慈溪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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