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各區(園)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和《江蘇省企業最低工資暫行規定》(省政府令第56號)、《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3〕228號)、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鹽政辦發〔2013〕88號)精神,現就我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全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省公布的二類地區標準。調整后的標準為: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1280元/月;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1元/小時。
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我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二、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下列內容:
(一)加班加點的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四、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3年7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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