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將面臨
50%以上一倍以下的加付賠償金賠償
經報訊(孔以榮通訊員常英)按照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剛出臺的最低工資標準,大理州5月1日起最低工資標準上調,此次上調,大理州、大理市執行的是二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即月最低工資為每月1130元,其它各縣執行三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即月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955元。

新標準調整后,大理州轄區內最低工資標準總體增幅達到15%以上。大理市轄區工作工資月增資150元;其余各縣月增資125元。
大理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解釋,此次,大理州最低工資標準上調,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計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包括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不包括支付給勞動者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每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
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大理州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也依照本標準執行。
2013年5月1日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如果低于新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責令補足差額后用人單位逾期仍不支付的,將面臨應付金額50%以上一倍以下的加付賠償金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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